五、进一步完善蚕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2、加大对蚕桑产业的资金投入。积极建立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和广大蚕农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蚕桑产业发展资金。抓住“东桑西移”机遇,努力争取中省更多的项目支持和资金扶持,促进蚕种场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和国家蚕桑生产基地县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退耕还林、小水利建设等支农项目和投资,要适当向蚕桑产业基地集中和倾斜。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技术研究和推广,支持制种单位扩能改造、连片优质桑园建设,对连片发展10亩以上高产密植桑园的农户,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经验收合格予以奖励。鼓励茧丝加工和流通企业以订单农业、利润返还、积分奖励等形式,增加对蚕桑生产基地的投入,调动蚕农兴桑养蚕的积极性。
13、完善蚕桑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坚持土地承包和耕地保护政策,允许桑园依法有偿流转,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坚持“谁发展、谁经营、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支持龙头企业建立蚕桑基地,承包、租赁、收购和兴办烘茧企业,形成贸农工一体化的发展机制。蚕室建设用地一律作为农用地对待,兴办茧丝深加工企业用地,要简化手续,减免收费,优先审批。每年退耕还林的指标,要集中用于农民利用山坡地发展建设高效桑园,享受补贴政策。继续执行鲜茧收烘企业资格认证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压级压价以及其它伤害蚕农利益的行为。实行鲜干茧定点检验,抓紧建立蚕茧质量年度档案,不断提高蚕茧质量。加强对蚕种、蚕茧、蚕药等市场监督,维护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六、切实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14、实施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挂帅的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建发改委、经委、财政局、林业局、商务局、供销社、农业局、物价局、质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蚕桑产业发展办公室,统一负责指导和协调蚕桑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的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要带头抓点示范,培育典型,推进蚕桑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市级领导要负责抓好所联系县区的蚕桑产业发展,重点抓好一个蚕桑基地建设示范点。重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人抓一个100亩以上的高产密植桑园示范点。重点乡镇主要领导每人抓好一个50亩以上的示范点。积极推行蚕桑技术人员科技示范制度,市县区蚕桑技术人员每人负责一个连片30亩以上的科技示范点,包抓一个专业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