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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防汛防空无线报警系统维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防汛防空无线报警系统维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安政办发〔2006〕55号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城区防汛防空无线报警系统已建成投用,为了有效地维护和管理该报警系统,确保防汛防空警报信号及时准确发放,市防汛办、市人防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安康城区防汛防空无线报警系统维护管理办法(暂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防汛办。

  安康城区防汛防空无线报警系统维护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维护和管理安康城区无线报警系统,确保防汛、防空警报信号的及时准确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和汉滨区政府是安康城区防汛防空无线报警系统设施的主管部门,各自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市人防办职责:
  (一)负责安康城区防空警报信息的发布;
  (二)负责人防办中央控制中心,市防汛办和区防汛办两个分控制中心,无限报警系统中继站,报警终端设备的安装调试、移位及维护保养(包含检修、除尘、防锈和刷漆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每年的安康城区防汛防空无线报警系统的试鸣工作;
  (四)负责组织无线报警系统维护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五)负责无线报警系统技术档案的管理;
  市防汛办职责:
  (一)负责《安康城区防汛抗洪预案》三号命令的信息发布;
  (二)负责市防汛办控制分中心报警设施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管理;
  (三)协助市人防办做好每年的无线报警系统试鸣工作;
  (四)协助区防汛办做好分控制中心的信息发布;
  汉滨区政府职责:
  (一)负责《安康城区防汛抗洪预案》一、二号命令的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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