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三日 安政办发〔2006〕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交通局、监察局、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局、市政府纠风办、物价局等八部门拟定的《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解决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交通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陕交发[2006]28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出租汽车是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县(区)在规范出租汽车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政策执行不力,非法营运屡禁不止,市场秩序混乱,公务人员利用职权,私养黑车等问题,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落实国办发[2004]81号为主线,以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负担为切入点,以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81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