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搞好开发建设项目的水保监测和监理工作
水保监测是对开发建设项目在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水土流失的程度进行监测比较,反映项目业主在工程建设中的治理成果。我市的水保监测工作刚刚起步,技术力量单薄,工作经验缺乏,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因此,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在建、拟建的电站、铁路、公路、房建、矿山开采建设项目的水保监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履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审查把关的职能,使开发建设项目水保监测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水保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水利工程监理,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水保监理必须经水利部举行的培训考试,取得水保监理总工程师、工程师、监理员资格证的,方可从事水保监理工作。目前,各种建设项目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即将启动,我们一定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强监理培训,鼓励一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的水保监理资格证培训考试,取得相应的资质,以适应当前水保事业的发展要求。
四、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任期内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具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要在坚持项目带动,搞好项目建设的同时,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建设业主把项目建设与项目水保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并安排,一并检查,一并验收。交通、建设、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及工矿企业等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支持水土保持工作,认真完成本行业、本单位应承担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发改、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在为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办理审批手续时,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水土保持方案或措施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严格把关,共同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要高度重视水保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把那些懂水保业务、熟悉水保法律、具有强烈事业心的同志充实到水保监督执法队伍中来。县级财政要适当增加水保经费预算,保证水保监督执法工作需要。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水保战线的同志,不断学习掌握水保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水保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