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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减轻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市基本建设的投资规模迅速增长,以公路、铁路、电站、矿山开采、房地产开发为重点的开发建设项目发展迅猛,这对带动群众脱贫致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部分县区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开发建设项目实施的同时,不按项目管理程序,盲目提供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忽视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尤其是铁路、公路建设,煤炭、有色金属、瓦板石等矿山开采,房地产、水电站等开发建设项目,存在不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有方案不按方案执行,只弃不拦、先弃后拦、弃多拦少的问题时有发生。随意的弃土弃渣,不仅严重阻塞河道,给沿河两岸的防洪埋下了隐患,而且严重缩短水库寿命、威胁水库安全、影响汉江水质,给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带来了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今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程即将启动,国家投入巨资开展水土流失防治,但一些开发建设项目忽视水土保持防治,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这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极不适应。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对于防治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我市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忧患意识和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切实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做实做好。
  二、严格执行水保方案的编报审批“三同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凡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可研报告审批前,必须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手续。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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