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保障肉食品质量和价格稳定
(一)做好副食品供应工作。市、县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供求及价格变化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制定和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切实保证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同时,要抓好牛肉、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禽蛋等副食品生产,增加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民荣公司、各县肉类加工企业、定点屠宰场要加强与规模化养殖场、畜牧产业强乡镇的产销衔接,建立稳定的货源渠道,确保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我市的猪肉供应。要引导居民食用冷鲜(冻)猪肉,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
(二)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严查私屠滥宰,严查上市猪肉的“三章两证”。认真落实猪肉经营主体准入、“协议准入”、“强制退市”和“亮证亮照”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防止注水肉、病死肉、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清理整顿生猪等主要农副产品生产、运输、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取缔非法收费项目,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开展主要食品价格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用短斤缺两、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三)各县区要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厂(场)步伐。加大对现有场点整改力度,力争年底实现每个县区有一个符合规定的屠宰厂(场)。辖区内未建厂(场)或现有场点不合格的县区要加强与农业、工商等部门联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上市肉品检疫率达到100%。同时,要认真落实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政策。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为了妥善解决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给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生活带来的影响,从8月起,给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补贴,各县区要保证补贴资金8月31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中专学生,6、7两个月在中央财政每生每月补助7元生活费的基础上,省财政再补助2元,秋季开学后纳入新的资助体系予以解决。各大中专院校的食堂要以服务为宗旨,不得增加学生负担,不得租赁承包给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企业。学校对学生食堂的水、电、气和其他管理费用一律免收,以减轻学生食堂经营压力,确保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增加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切实安排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补贴政策,尽快下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