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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贯彻落实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抽查阶段(2007年10月-11月):由市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执法检查工作组,分赴各县(区)及市属企业进行检查并重点抽查部分行业贯彻执行《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同时做好迎接省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作联席会议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总结阶段(2007年12月):在市级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报送总结材料和市检查组重点抽查的基础上,对此次执法大检查活动进行总结。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草拟宣传要点,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台、安康日报、安康市人民广播台、安康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宣传,各成员单位给予积极配合。
  (二)畅通投诉渠道。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均要设立劳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告,动员社会各界对劳动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三)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劳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劳动违法行为,确保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严厉查处劳动违法行为。对企业违反《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查处;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地方保护主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举报投诉,由各级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迅速查结,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表彰奖励。对此次贯彻执行《劳动法》检查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市上予以通报表彰,并积极向省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给予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贯彻落实《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牵头领导,落实工作方案和承办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工作方案及时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各县(区)要建立由县政府领导任召集人,有关部门参加的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于7月底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区)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并积极配合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搞好重点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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