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 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劳动执法监察,严厉查处劳动违法违规行为。
市国资委经委 提供所属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并负责所属企业贯彻执行《
劳动法》的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 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实施监察执法,负责对劳动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推进《
劳动法》的贯彻执行。
市商务局 提供所属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负责所属企业贯彻执行《
劳动法》自查工作。
市卫生局 提供医疗卫生单位及联系方式,负责医疗卫生单位贯彻执行《
劳动法》的自查工作。
市交通局 提供所属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负责所属企业贯彻执行《
劳动法》的自查工作。
市文化局 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尽可能采取生动活泼的文艺形式,深入宣传劳动政策法规。
市建设局 提供所属建筑行业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负责建设行业贯彻执行《
劳动法》的自查工作。
市工商局 提供全市注册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负责全市注册企业尤其是外资、私营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自查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劳动法》贯彻落实工作。
市旅游局 提供市属旅游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负责旅游行业贯彻执行《
劳动法》的自查工作。
市乡镇企业局 提供全市乡镇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负责乡镇企业贯彻执行《
劳动法》的自查工作。
市总工会 负责督促检查各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和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团市委 负责青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维护工作。
市妇联 负责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
市工商联 负责指导所属会员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作。
四、工作计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7月-9月中旬):市级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按照职能分工在所辖县区、行业开展《
劳动法》执法自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职工权益。于2007年9月底将自查总结材料报送市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开展自查自纠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