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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保障措施。要做好疫苗冷藏、运输、保管、发放等工作,落实责任,避免损失,确保疫苗利用率达到90%以上。要加强防疫人员技术培训,严格技术操作程序,搞好各项消毒,防止交叉感染,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减少防疫反应和死亡,确保防疫质量和效果。
  三、综合防治,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要坚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检疫、强制消毒、强制扑杀、强制封锁和强化疫情报告、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的防治原则,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一)加强疫情监测。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定点监测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对于禽流感要加大种禽场、交易市场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家禽监测数量和频次;对于口蹄疫,重点加强种畜场、规模养殖小区监测工作。要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发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必须立即按规定上报,严禁瞒报、迟报、不按规定程序报告。
  (二)依法强化检疫。各地要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法力度,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针对国庆期间畜禽产品大范围流通、消费量增加的实际,深入开展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集中检查活动,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三)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动物防疫机构要演练应急队伍,充实应急储备,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安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严禁畜禽及相关产品流出疫区,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明确职责,共同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动物防疫责任重大,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对于畜牧产业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亲自组织抓好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农业部门要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工作,严格检疫、封锁、扑杀、消毒工作程序,加强染疫动物、动物产品以及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措施;财政部门要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卫生部门要作好人畜共患病发生情况的监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动物、动物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定点屠宰厂(场)的检疫监督配合工作;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野生禽类的禽流感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处理报告;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养殖户树立科学的防疫观;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做好秋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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