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鼓励企业扩大进口。
对企业扩大进口,特别是原材料、辅料附件、零部件、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进口给予鼓励。对当年进口总额(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设备的进口部分除外)列全市前10位的企业给予奖励。前3位各奖励20万元,4-6位各奖励10万元,7-10位各奖励5万元。
九、支持欠发达地区外贸出口。
对欠发达地区的一般贸易出口超基数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十、拓展外经合作领域。
建立“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大力推进境外加工贸易的发展。
(一)对全市各类企业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境外收购、境外企业上市等项目,按中方投资额给予每个项目3-10万元补助;对在海外设立的重点贸易中心(商品市场),按照投资额和经营规模,给予5-30万元补助。
(二)对全市各类企业在境外建立产品研发中心、境外注册品牌开设专卖店、品牌被投资所在国政府或地区(行业协会)评为著名品牌的,给予2-1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外建立贸易分支机构等营销网络的,给予0.5-1万元补助。
(三)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及境外实施的承包工程在国内投保的保费及专项融资的利息给予一定补助。对全市项目单位组织参加的境外承包工程展的摊位费和经批准后设立的境外企业参加境外展销会、博览会的摊位费给予一定补助。对全市各类企业完成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每美元营业额补助1分人民币。
(四)对建立“走出去”咨询及管理服务平台,组织“走出去”项目考察、洽谈、推介、交流、宣传、人员培训等活动给予适当补助;对运行良好、管理规范、带动作用强的境外企业和机构给予1-3万元的补助。
十一、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800万元,由市开放办掌握使用,市财政局予以监督。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相关经费、活动费用及奖励、补助等。
十二、实行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奖励。
对在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先进予以奖励。
上述各项扶持措施市财政安排资金7470万元,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各县(市、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