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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失效]


  (三)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根据年度计划和建设规划,及时落实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适时推出商品房开发用地,有限度、多渠道、多形式增加房地产用地投放量。对经营性开发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严格审查投标人资格。要加快村级三产返还用地的落实,规范村级三产用地的出让行为。做深做细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的拆迁安置征地工作,一经完成出让,做到按期开发建设,按时向市场提供房源。

  (四)强化对房地产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对已经出让的地块进行清查,对征而不用超过两年的土地,由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予以收回。计划、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严格按批准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组织实施。

  (五)努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部门在新建住宅中要加大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及智能化等方面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住宅产业的整体水平。要注重住宅小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住宅内部的功能设计,建立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开展住宅全装修试点。

  四、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继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查处合同欺诈、虚假广告、中介不实,以及商品房面积和质量方面等消费者投诉较为突出的问题。加快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监督。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审查严格、程序简化的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积极推行项目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三)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房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批商品房预售项目。对经批准预(销)售的商品房,实行全程控制、动态管理。严格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管理和销售后房屋转让交易的规范化管理。房管部门要及时制定措施,防止、遏制部分房产中介、个别开发商“待价而沽”和恶意炒作、抬价行为,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预警预报制度。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在建立预警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由建设部门定期向社会披露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应总量、房地产开发规模、区位;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时向社会披露商品房预(销)售房源信息、商品房空置、商品房交易参考价格等信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引导住房消费者理性消费。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需政府承担的费用,由各地财政结合当地信息化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一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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