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划若干块大型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抓紧落实市本级160万平方米,鹿城、龙湾、瓯海区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用地计划。加快实施已下达计划的5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优化经济适用房户型结构,严格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防止高收入者、投资和投机者进入经济适用房市场。
(三)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建设部等五部局《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通过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等方式,切实保障应保对象的基本居住。鹿城区要进一步完善廉租房配租办法,根据市场租金升幅较大的实际,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再增加100元补贴。瓯海、龙湾、瑞安、乐清、永嘉、平阳、苍南等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廉租房制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四)继续加快普通商品住宅建设。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根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交通的发展,研究确定若干个大型普通商品住宅小区建设,加大普通商品住宅投放量,缓解住宅供求矛盾。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建设面向广大城市居民且具有品牌和影响力的中低价位的商品住宅,进一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五)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各项政策,尽快发放住房补贴,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要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全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发展,把购房行为推向市场,进一步满足居民的有效需求。
三、加强宏观调控,保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
(一)加强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计划指导。市计划部门要会同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研究确定市区若干个大型普通商品住宅区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市区住宅与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市)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编制、落实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每年有一定商品住宅开发量投放市场。
(二)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优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危旧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并合理配置市政配套设施。要科学规划和整合城市周边山坡地和废弃地、边角地,引导村级三产返还用地用于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盘活用足土地存量资源和资产。今年要争取启动建设山坡地试点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