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温政发[2004]29号 2004年5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住宅与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步提高。但目前我市仍存在住房供应结构不尽合理,住房有效供给不足,商品住宅价格涨幅过快,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力度不大等问题。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和监管,促进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发〔2003〕50号)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住宅与房地产业市场潜力大,产业关联度高,经济带动力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保持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实施“一港三城”发展战略和宜商、宜居、宜创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优化供给结构,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目标是:2004年至2007年,全市城镇新建竣工商品住宅2300万平方米,新建竣工经济适用住房350万平方米。到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7.5平方米,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2%左右;加快国家康居示范小区建设,提高住宅建设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全装修成品房供应的比重;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原有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达70%。
二、优化住房市场供应结构,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一)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速度。今年开工建设安置房180万平方米,建成76万平方米。依法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对已拆迁的要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千方百计提高开工率、竣工率和认购回迁比例,以确保广大拆迁户早日回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