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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失效]

  五、对由市政府或由市外经贸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开拓国际市场工作团组的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六、支持企业争创出口品牌。对获得商务部“中国名牌出口商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争创世界名牌,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中国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8万元;获得“浙江省重点支持的出口名牌商品”称号的企业奖励3万元。

  七、对加强国外营销网络建设,兴办境外中国商城,带动我市产品出口的,给予一定奖励。

  八、鼓励我市品牌产品走出去,努力打造国际品牌。凡在境外注册的我市知名品牌及在境外开设专卖店(柜)或开展外经工作有创新的,给予补助。

  九、对发挥产业比较优势,到境外设立加工贸易和生产性企业,承接境外工程劳务的,给予一定奖励。

  十、对引导组建境外温州商会的有关宣传、培训和组织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十一、支持推进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对公平贸易工作方面的研究、培训、会议、宣传及组织应诉活动的费用和建立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和信息数据库的费用,给予补助。

  十二、市财政安排500万元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对开展加工贸易和民营企业利用外资工作实施奖励,对引荐世界500强等国际知名公司有一定成效的引荐者予以奖励。

  (二)在境内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费用。

  (三)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经费的补助。

  (四)对外商企业进行招商引资活动经费的补助。

  十三、实行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对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市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上述各项扶持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各县(市、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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