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理整顿时间安排及未达标的处理程序
(一)整治工作步骤。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拟定方案(2007年10月至11月)。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开展试点,总结经验(2007年11月至12月)。按照本实施方案,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进行试点,并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出台《成都市社会旅馆设施设备与服务质量标准》和《成都市社会旅馆年检办法》。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清理整顿工作(2008年1月至11月)。召开全市清理整顿社会旅馆工作动员大会,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08年12月)。在各区(市)县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二)对未达标社会旅馆的处理程序。在清理整顿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实施检查、查处。对无证照经营但符合证照办理条件的,相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办理;对无证照经营且不符合证照办理相关条件的以及符合证照办理条件但拒不办理的,由工商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对治安、消防隐患严重的,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对其他存在设施设备和服务质量问题的,由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将社会旅馆清理整顿工作同巩固“创佳”成果结合起来,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引导相关行业及从业人员自律,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
(三)积极探索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清理整顿工作同构建我市社会旅馆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强化社会旅馆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对旅馆业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稳定。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和措施,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要妥善处理不稳定因素,确保市场和社会稳定。
附件
成都市社会旅馆设施设备与服务质量规范整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