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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200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200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07〕24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200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成都市200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方案
(市安监局)

  一、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遏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保障供应、方便市民购买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布点规划: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在二环路外侧50米以外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269个,临时零售点571个,共布点840个(各区具体布点数量见附件);

  (二)其他区(市)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由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编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烟花爆竹布点规划由各区(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执行情况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委、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供销社、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监督。附件

  2008年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数量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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