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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非客运车船非法载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非客运车船非法载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07〕24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开展非客运车船非法载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成都市开展非客运车船非法载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五起非客运车船非法载人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8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全市非客运车船非法载人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开展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乡镇非营运船舶、渔业船舶等非客运车船非法载人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一)加强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乡镇非营运船舶、渔业船舶注册登记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产品公告认真核对、登记。组织开展对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乡镇非营运船舶、渔业船舶的摸底排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要逐一登记,核发牌证,纳入日常管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继续行驶的,要依法予以扣留,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二)对辖区内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乡镇非营运船舶、渔业船舶等驾驶员、船员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要督促其严格办证程序,杜绝违规办班和不按程序办证现象;研究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拖拉机驾驶员、乡镇非营运船舶和渔业船员的考核机制。

  (三)结合危桥改造工程、农村渡改桥工程和道路“黑点”整治工作,对县乡道路路况较差、水域通航条件较差、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路段和水域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计划并予以落实。对短时间内难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路段、水域,要对防护设施、提示标牌进行必要的加固和完善,并针对特定的时节、特殊天气状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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