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稳粮工程”。2015年前全面完成已成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增加有效灌面1000万亩。到2020年,通过建设骨干和配套工程,新增灌面1300万亩。大力开展以治水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发展户办、联户办等小微水利工程。合理利用提灌工程设施,解决无水源保证地区的用水问题。进一步完善人工增雨作业体系,积极开发云水资源。农业综合开发、金土地、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等工程都要统筹安排水利设施建设。
四、切实加大水利投入
(一)分类确定投资主体。防洪除涝、河道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排骨干工程、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文监测及水库除险加固等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各级政府为投资主体。工业和商业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等经济效益为主、经营性较强的项目,引入社会投资主体。准公益性项目以政府资金引导,业主投入为主。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对水利投入的增幅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按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15%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其中30%由省统筹,省统筹部分的50%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重点防洪工程建设的城市,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安排不少于15%的资金,从本级收取并留归使用的市政设施配套费中安排3%的资金,专项用于城镇防洪工程建设。严格执行《
四川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各级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和支农资金的增量要向水利建设倾斜。
(三)全面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水利规费,不得随意减免。逐步调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实行水利工程设施和有效灌面占用、损毁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省水利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制定。逐步建立森林、湿地、草原等重要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机制。
(四)搭建水务投融资平台。省政府将整合现有水利资产资源,成立省水务投资集团,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和国外贷款,投入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重点项目建设。省水务投资集团要积极参与经营性水利项目开发,以经营性收益支持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省政府给予省水务投资集团资金和政策支持。各地要参照省上的做法,创新水利投融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