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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厦门市外国人管理工作联络协商制度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厦门市外国人管理工作联络协商制度的通知
(厦府办〔2008〕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外国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外国人管理工作措施,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厦门市外国人管理工作联络协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㈠贯彻外国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市的外国人管理工作;

  ㈡研究、协调解决全市外国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㈢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外国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外国人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㈣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厦门市外国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外事办、市侨办、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外资局、市贸发局、市工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民政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侨联、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公安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三、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我市外国人的签证和居留许可办理信息,外国人永久居留信息,宾馆饭店和散居社会上的外国人的住宿登记信息,我市“三非”外国人的查处和遣送情况,涉外案(事)件的查处情况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对其本国公民的探视信息等。

  市外事办负责提供来厦进行重大活动的外国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来访信息,外国驻我市领事机构情况,外国记者来访情况,我国管理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配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对在我市活动的外国非政府组织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市侨办负责提供厦门市荣誉市民信息,外籍华人、华侨申请求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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