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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处置重特大电力突发事故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应急结束: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结束由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发布;
  6.4 Ⅲ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事件报告及通报:发生Ⅲ级(一般)突发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电力应急办及各成员单位。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汇报,同时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市电力应急办按照本预案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突发事件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对可能产生较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时通报市新闻宣传部门。
  (2)应急处置:Ⅲ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电力应急办提出启动相应预案的建议,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相关Ⅲ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电力企业立即对遭受破坏的区域采取应急响应行动,进行抢修、抢险等工作,并保持和厦门地区电网调度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对重要用户的供电和该片区的供电,必要时由事发地的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度管辖区域内各有关部门配合电力企业处置。市电力应急办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相关区、街道、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3)应急结束:Ⅲ级(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结束由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发布;

7、应急保障

  7.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7.2 装备保障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度使用应急救援装备,各区应急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各单位企业的应急救援装备实行统一调度。各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应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物资储备库,以及资料数据库和救援物资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完善相关电力保安电源的功能,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启动。全市电力抢险物资应实现社会储备和专业储备的结合,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企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7.3 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全社会应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8、信息发布


  市电力应急办统一组织发布事故信息,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必要时市电力应急办公室可以授权当地电网企业向社会发布信息,或者事件特别严重时,向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并由其组织发布。市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处置电力突发事故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9、后期处置

  9.1 调查和总结
  9.1.1 厦门市电力突发事故处置完成后,市电力应急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抢险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形成调查组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9.1.2 调查组有权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样,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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