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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处置重特大电力突发事故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3 市电力企业职责
  2.3.1 市电网企业和各发电企业应成立处置电力突发事故应急机构,其职责是:执行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按照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指令做好应急响应行动;及时通报事件发展态势及有关情况。
  2.3.2 电网企业承担我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应建立健全电力突发事故处理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发生电力突发事故后,要服从上一级调度命令,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和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指挥处理工作,保证应急机制的协调运行和快速反映,有效制止事故扩大,保证主电网安全,尽最大努力快速恢复停电区域的电力供应;及时将电力突发事故的有关情况向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
  2.3.3 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网调度规程》等,坚持电力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平时要做好燃料供应和发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减少非计划停运率和事故率,发生电力突发事故后,要服从电网调度指挥,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2.4 市重要电力用户职责
  市重要电力用户在发生电力突发事故后,要服从电网调度统一指挥,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3、事件分级


  引起电力突发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原因,一是由电网外部因素引发,如地震、台风、洪涝、外力破坏、火灾等;二是电力系统内部事故导致。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时间长短,原则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三个等级。
  3.1 Ⅰ级(特大)突发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进入市电力Ⅰ级(特大)突发事件状态:
  (1)厦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或超过事故前总负荷的50%;
  (2)厦门岛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
  (3)应福建省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求配合处置的特大紧急情况;
  3.2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进入市电力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状态:
  (1)厦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2)厦门岛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40%以下;
  (3)应福建省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求配合处置的重大紧急情况;
  (4)省电网电力供应不足,导致厦门市电力供应缺口达到或超过当时全市负荷的25%。
  3.3 Ⅲ级(一般)突发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进入市电力Ⅲ级(一般)突发事件状态:
  (1)厦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厦门岛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
  (3)应福建省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求配合处置的一般紧急情况;
  (4)省电网电力供应不足,导致厦门市电力供应缺口达到当时全市负荷的20%以上、25%以下;
  (5)因严重自然灾害或严重的外力破坏事件引起电力设施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的停电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6)配合处置社会紧急情况,或其他周边地区请求应急救援而启动市电力应急保障预案的;
  (7)厦门地区骨干电厂电煤供应不足7天且无后续来煤,可能造成全厂停电的。

4、应急准备

  4.1 市电力应急办应急准备
  市电力应急办负责组织成立处置厦门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负责对电网、发电企业的“黑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向应急指挥部(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提供技术处理意见和建议,事件处理完毕后,参加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应急专家组须对所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和建议本身的正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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