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城乡应急基础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排查和治理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组建培训专兼职应急队伍,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开展应急知识科普宣教等方面内容。
十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两个层次。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三个部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衔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目前,国务院要求学校、企业等单位和村居两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都要从本单位、本区域安全情况出发,根据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制定完善本单位、本区域应急预案,治理、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和及时制止突发事件。
制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分析突发事件的性质、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及恢复重建等作出具体规定。
十三、企事业基层单位和基层组织预防突发事件的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中,做好预防工作是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力所能及和必须强化的。所有单位都负有预防突发事件的义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置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并定期将安全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高危行业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尤其要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对生产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危险源监控,做好危险品管理,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十四、《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应急管理宣传、培训的要求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行定期培训。基层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公众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