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一)集中宣传的重点内容。
  1.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深远背景;
  2.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
  3.《突发事件应对法》规范和调整的法律关系范围;
  4.《突发事件应对法》各章节和重要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实施要点;
  5.《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中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6.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本地区、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主要情况和工作思路。
  请各级各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要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好具体宣传内容。
  (二)活动组织安排。
  自治区层面的集中宣传活动由自治区应急办协调区直、中直相关部门和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各地区的集中宣传活动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宣传要点,运用案例分析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传媒渠道,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律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发挥社会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安排专栏、专版,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工作。

  四、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和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把《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我区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方案,认真组织好《突发事件应对法》集中宣传活动和长期教育工作。

  (二)抓住中心,突出主题。要抓住《突发事件应对法》这个中心,突出应急管理法制宣传这个主题,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精心策划各种宣传活动,周密安排各项宣传内容,保证宣传、教育活动的质量,确保各项活动产生积极的宣传效果。

  (三)分类组织,形式多样。要区分社会公众与公务员不同对象的特点,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坚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以分析案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地组织社会宣传活动。在保证领导干部、公务员应急管理法制教育和培训时间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法制讲座、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丰富国家公务人员应急管理法制教育形式。

  (四)健全制度,长效管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内的应急管理法制、理论和政策教育、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党校教育、公务员定期业务培训制度,纳入全区普法工作范围,建立起应急管理法制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