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乌政办[2008]2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关注民生,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防止价格过快上涨
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近期出台的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一系列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市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粮食)、民政、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劳动社会保障、交通、教育等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把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力争把价格总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要密切关注市场供应和价格动态,凡出现重要商品供给紧张、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政策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应
市商务(粮食)部门要组织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蔬菜等主要副食品供应,抓好市场销售,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在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适时投放储备肉,平抑物价。市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畅通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拉运农副产品的进城车辆主动做好疏导和服务,要重教育、轻处罚,不得扣照扣车和卸载货物,降低流通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市农牧部门要抓好粮食、肉、蛋、奶和蔬菜生产的指导、服务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好支持粮食、牛羊肉猪肉和奶业的发展政策,努力增加市场供给。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检验检疫工作,确保农副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