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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若干意见

  (七)“文明窗口”应当建立完善的功能提示和指示系统;公开摆放诉讼指南、诉讼须知、来访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各种诉讼指引资料,免费供当事人取阅。
  (八)立案、信访窗口没有达到以上要求的法院,应抓紧落实。全省各中级法院以及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江门等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今年内全部达标,其他法院应在2004年底前达标。
  (九)有条件的法院,应当高标准建设“文明窗口”,配置先进的设备,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系统,尽快实现办公现代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立案、信访工作实行全面、科学的流程管理。
  暂不具备条件的法院,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文明窗口”的信息化、网络化,争取2005年底前全省法院的“文明窗口”基本实现办公现代化。

  三、工作制度
  (十)“文明窗口”应当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审查、大案要案报告、审判流程管理、信访工作等制度,对各项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十一)“文明窗口”必须建立和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1.挂牌上岗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挂牌上岗,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精神饱满,接受群众监督。
  2.服务承诺制度。“文明窗口”必须对外公布立案受理、信访处理和信息查询、咨询等有关时间、期限、目标等内容的服务承诺,对来信来访要切实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3.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文明窗口”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专人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4.便民利民制度。在不断完善现有立案、信访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倡导现代司法理念,结合法院实际,积极探索和实施更加方便群众的其他工作方法和措施。
  5.首接责任制度。接待立案、信访群众的首位工作人员,对属于职责内的事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职责以外的事,也应当先行受理,做好接待记录,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
  6.岗位“三定”制度。在工作时间内,“文明窗口”应当确定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相关功能的工作,做到定岗、定人、定责,不得擅自离岗或者由非工作人员替代。

  四、行为和语言
  (十二)“文明窗口”应当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的要求,配备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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