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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若干意见
(粤高法发[2003]5号 2003年4月28日)


  立案、信访是人民法院两个对外的重要窗口,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观地反映着人民法院的工作状况、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是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纽带。立案、信访工作的好坏,事关法院工作全局。因此,必须重视立案、信访两个窗口的建设,把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作为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下称“文明窗口”),促进规范化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创建“文明窗口”,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思想,通过创建“文明窗口”,促进立案、信访工作规范化,强化立案、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开创立案工作新局面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创建“文明窗口”,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公开、公正、高效;
  2.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
  3.以人为本。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充分展示司法文明,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功能与设施
  (三)“文明窗口”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立案功能,提供从案件材料的接收、审查、审批到诉讼费核算、收取等全程服务。
  2.信访功能,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申诉或者投诉。
  3.查询、咨询功能,通过网络、电话、柜台窗口接待、触摸屏、登记本等手段和形式,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案件信息、信访信息以及诉讼知识、工作动态等方面的咨询和查询服务。
  4.其他辅助性服务功能,为当事人提供收转资料、影印、传真、电话等各项便利服务。
  (四)立案、信访或者其他服务场所,应设置在法院醒目、方便当事人进出的位置。
  (五)“文明窗口”应该做到庄重、整洁、明亮,实行“柜台式”或“窗口式”等敞开式办公。
  (六)“文明窗口”应当配备实现上述四项功能所必需的办公设备,并根据需要和条件设置供群众免费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饮水设施以及其他相应的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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