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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4个处:

  (一)综合金融处。

  负责研究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全区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创新、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等问题,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动员、组织、运用各种金融资源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拟订县域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收集分析全区金融运行情况和金融机构业务工作动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自治区领导涉及金融工作的政务、外事活动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安排;负责自治区领导有关金融工作批示的督办落实;负责联系人民银行,并办理其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的具体事务;综合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协调处理本办日常事务;负责本办机关党务、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管理和秘书、机要、档案、保密、文印、通讯等工作;承办有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编报政务信息;负责机关财务及行政后勤工作。

  (二)银行处。

  负责研究我区地方银行业改革发展问题,拟订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研究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对我区的影响,提出促进我区银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具体管理;负责联系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上述部门和机构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的具体事务;引导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负责办理涉及银行业工作的来文来电、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以及自治区领导有关批示的督办落实;协助做好自治区领导涉及银行业工作的政务、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负责引进境内外银行机构的具体联系、协调和推进等服务工作;具体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银行业金融风险。

  (三)证券期货处。

  负责研究我区证券业改革发展问题,拟订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研究国家有关证券业的政策,提出促进我区证券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证券业监管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办理上述部门、机构和企业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的具体事务;负责办理涉及证券业工作的来文来电、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以及自治区领导有关批示的督办落实;协助做好自治区领导涉及证券业工作的政务、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具体负责企业上市的规划、协调、指导和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资源进行整合,增强上市企业再融资的能力;做好引进境内外证券期货投资机构的联系、协调、推进等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证券业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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