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五)自治区广电局安排15万元用于县广电局采编播设备购置。
  (十六)自治区体育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5万元用于体育事业发展。
  (十七)自治区工商局安排30万元用于基层工商所建设。
  (十八)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安排20万元用于“农家书屋”建设。
  (十九)自治区林业局安排80万元用于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自治区旅游局安排15万元用于特色旅游项目建设。
  (二十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安排30万元用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
  (二十二)自治区扶贫办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扶持种桑养蚕和剑麻种植产业。
  (二十三)自治区气象局安排33.9万元用于地面自动气象站建设。

  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是我区成立较晚的一个自治县。近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指引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化瑶族自治县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经济社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历史的和自然的原因,大化瑶族自治县各方面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在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到来之际,自治区给予其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一定的资金支持,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自治区支持民族自治县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夯实大化瑶族自治县的发展基础、提升其发展水平的迫切需要。目前距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纪念日只有10个多月时间,时间紧,县庆项目建设任务重。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进民族感情,维护民族平等,巩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支持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资金及时拨付、足额到位。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

  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主动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检查并组织做好县庆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工程施工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要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通过县庆项目建设,使各族群众得到实惠,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自治区民委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区直有关部门抓紧抓好县庆项目资金的落实;加大检查力度,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加强对支持县庆项目的跟踪,深入项目建设第一线,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县庆项目在自治县成立20周年纪念日前建设好,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