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48号)


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8年10月20日是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纪念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成立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18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将给予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一定的资金支持。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县庆项目建设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

  自治区计划支持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的资金共2309.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从民族机动费中安排200万元用于自治县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补助。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安排300万元,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用于县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自治区科技厅安排55万元用于科技星火学校建设。
  (四)自治区民委安排150万元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五)自治区民政厅从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25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福利院建设,150万元用于老年活动中心建设。
  (六)自治区公安厅安排20万元用于县公安局巡警装备配备、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装备项目补助。
  (七)自治区财政厅安排“县庆专项活动补助”项目和“民族会堂维修”项目经费各200万元。
  (八)自治区建设厅从自治区本级城建资金中安排50万元用于大化县城建丰大桥至民政局旧路改造项目建设。
  (九)自治区交通厅安排120万元用于板兰至安兰四级沥青路建设。
  (十)自治区水利厅安排200万元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十一)自治区农业厅安排50万元用于扶持农业项目建设。
  (十二)自治区文化厅安排16万元用于扶持乡(镇)文化站建设。
  (十三)自治区卫生厅安排50万元用于妇幼保健设备配置。
  (十四)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安排20万元用于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项目建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