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区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我区创新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充分调动和利用全区科技资源,推进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创新计划实施工作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充实自治区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环保局、统计局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调整后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国资委、环保局、统计局、科协。
二、协调小组负责审议、评估、策划、协调创新计划重大事宜,促进创新计划顺利实施。
三、明确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自治区科技厅作为协调小组的组长单位,承担“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综合集成”的职能,负责牵头制定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加快推进科技金源单位、重点实验室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指导和协调桂林、南宁、柳州、北海高新(园)区的建设与发展;负责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及科技工程、行动实施的督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高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等。
自治区经委负责组织指导工业企业开展产品创新,抓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联合,推动企业深入实施专利战略,培育创新型企业等。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高校科技力量参与创新计划的实施,引导高校与地方、企业建立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大学科技园区、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建设,加强原始创新工作,培养创新人才等。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拨款和决算,经费使用监督等。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新产品开发;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新技术集成、新品种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名牌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