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对基层供销社职工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好基层供销社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对基层供销社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确因困难无能力缴纳的,可由基层供销社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交协议。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应一次性补缴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层供销社“4050”人员纳入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范畴。下岗、待业职工和已完成身份置换的人员,按所在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对象范围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所在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缴纳。基层供销社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倒闭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五、加强对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组织领导
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领导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县级人民政府要把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工作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紧抓好抓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支持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作为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带动面上工作开展。县级供销合作联社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制定好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在班子建设、职工安置、体制创新、业务发展等方面拿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一社一策,抓好组织实施。
切实加强基层供销社领导班子建设,大胆选拔懂经营、会管理、能策划、善协调的人员充实基层供销社的领导岗位,注意吸收农民社员中的优秀分子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强化对基层供销社主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大力引进熟悉市场经济、具备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骨干人才,为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