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类调整基层供销社组织架构。要通过明晰产权,把优秀人才和优势资产集中起来,推进基层供销社的分类改造。对实力较强且净资产较多的基层供销社,要增强辐射带动功能,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中心社;对实力一般并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要采取切块分割、回购抵押资产、剥离债务等方式,积极探索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新途径;对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可实行撤社留店,合并重组,纳入中心社管理;对债务过重、扭亏无望的,实行关停、解散或依法破产。原有基层供销社关停、解散或依法破产后,按照全国供销总社规定“7人以上发起,30名以上农民自愿参加,并经上一级联合社批准,重新设立基层供销社”的要求组建新的基层供销社。
(三)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要充分发挥自身在资金、技术、设施、场地、信息、经营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合理利用当地的资源,以有市场前景的骨干农产品或项目为载体,大力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积极引领农民进入市场。切实搞好已有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组织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实行有效对接,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综合效益,真正使农民受益。要通过领办专业合作社,有效组织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搞好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建立优势产业基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助农增收。
(四)加快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努力适应农村社区建设新形势需求,全力延伸经营服务触角,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现有的人员和网点设施,采取自办、职工回村领办、与村委会联办、扶持农村经济能人创办等多种形式,积极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增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功能,不断开拓服务领域,坚持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流通、日用消费品供应、科技服务、信息服务、保险服务、文化服务等作为重点内容,使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成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阵地。积极推行“开放办社”,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五)重新构建农村流通网络。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积极发展适应农村、贴近农民的流通业态,以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新型农村经营网络建设。基层供销社门店要通过连锁经营进行资源整合,推动经营门店改造升级。发挥供销社传统经营优势,加快农资经营网络的改造与建设,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加强农村日用工业品经营网络建设,引入超市、便利店、农家店等经营业态,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为重点,加快建立配送中心。以促进农产品流通为目的,在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地或集散地建立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零售或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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