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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的意见

  二、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总体要求

  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出发,围绕把基层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本目标,以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主线,以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为重点,整体推进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创新和经营机制转换,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更大贡献。

  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要高举合作制旗帜,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原则,建立赢利为民、让利于民、返利富民的机制,保障农民在合作社活动中的应有权利;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坚持开放办社,加强与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和个人的合作与联合,使基层供销社的组织资源和经营网络为广大农民所用;坚持新建和改造并举,因地制宜、分类改造,扩大并夯实基层供销社的组织基础;坚持市场化运作,通过清产核资和明晰产权,组建经济联合体,实现产权多元化。

  当前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目标是,到2009年年底,在全区改造和重组1000个基层供销社,建设100个中心社,领办2000个规范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5000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其经营服务区域基本覆盖全区100%的乡(镇)、60%的行政村。改造和重组后的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功能和效果明显增强,社会形象显著提升,成为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柱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中坚力量。

  三、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主要任务

  围绕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目标,必须整合组织资源和网络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拓宽发展空间,使基层供销社焕发生机与活力。

  (一)大力推进基层供销社体制创新。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促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在基层供销社本身坚持合作制的情况下,其所办实体和门店可以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承包制、租赁制等多种形式,真正成为具有合作经济组织性质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积极推进以资产重组和人员身份置换为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采取经济补偿办法妥善安置基层供销社职工,离退休人员可由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统一纳入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加大资产处置力度,通过以资抵债、资产变现等方式卸掉经济包袱,减轻基层供销社负担,使其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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