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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的意见
(桂政发〔2007〕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乡镇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供销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是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重要载体、现代农村流通网络的重要枢纽、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承载着服务“三农”的多种职能。为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基层供销社是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基层、最庞大、最直接的服务组织。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对于完善农业经营体制、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对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对于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区各级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5〕46号)精神,在深化联合社改革、转换联合社职能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推进社办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取得初步进展,在改造传统经营网络、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 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改革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作为供销合作社系统直接面向“三农”的经营实体的基层供销社,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经营方式落后,经营设施老化,债务包袱和人员包袱沉重,经济基础非常薄弱。这种状况,与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很不适应,与基层供销社所处的地位和应当发挥的作用很不相称。如不尽快加以扭转,基层供销社的功能就会萎缩,为农服务的桥梁就会断裂,几十年来积累的合作组织资源和流通网络资源就会闲置甚至废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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