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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 认真落实《辽宁省实施品牌战略实施方案》的有关扶持措施。市政府将对被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以引导和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宣传,提升商标知名度,增强商标品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各县(区)政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健全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机制,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

  (二)立足区域特色,注重资源挖掘

  1. 全面落实、加强指导。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实行基层商标专管员制度,加强对辖区企业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推动辖区注册商标总量的增长。

  2. 突出重点、培育特色。重视培育支柱产业自主商标品牌,特别是优势企业的自主商标品牌培育;引导出口型企业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做到“商品出口、商标先行”,培育更多具有自主品牌的外向型企业;加强对各类新工业园区、新投资项目、新投产企业的跟踪指导,大力培育商贸、物流、旅游等服务行业的自主商标品牌建设,引导企业登记与商标注册同步进行。

  (三)加大扶持力度,壮大品牌集群

  1. 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商部门要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名、著名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指导企业以创牌促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引导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做大做强企业,服务经济发展。

  2. 发挥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载体,在产业链中发挥集聚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整合生产要素,吸引战略投资,实现品牌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全面提升我市品牌辐射力和区域经济竞争力。

  3. 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研发中心,为实施商标战略提供技术支撑。各级工商部门要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集团,凡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辽宁”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拥有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中华老字号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 500 万元以上,有 2 个以上子公司,总资本 1000 万元以上的,可申办企业集团。对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中华老字号、服务品牌企业免于年检。

  4. 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对获得省、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及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组织,市政府将给予必要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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