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7〕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丹东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商标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战略的实施,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品牌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 〔 2007 〕 39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的精神,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提高商标战略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培育发展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争创具有自主商标知识产权的驰名、著名商标品牌,努力在全市形成一批具有丹东特色、市场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商标,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的知名度,促进丹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做大商标总量,夯实商标品牌基础。引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使我市的注册商标总量比现有总量翻一番。全面构建覆盖我市所有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商标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储备体系。
(二)实施商标战略,壮大产业集群。力争用 5 年到 10 年的时间,形成一批在省内、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省、市著名商标,以及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国家驰名商标,有地理优势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一批叫得响、体现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城市形象的大品牌,力争我市拥有的辽宁省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的数量、总体水平都有较大幅度提高,在全省位次前移。
三、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奖励政策
1. 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我市商标战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打造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的优质服务平台;强化梯队建设,加大驰名、著名商标品牌的培育力度,促进“商标品牌兴企,商标品牌兴农,商标品牌兴市”,服务全市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