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一项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全面抓好落实。
(二)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对低保边缘群体实施专项救助,是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切实抓好相关政策的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管理程序,准确掌握标准。加强基础工作,完善档案管理。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将应救助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三)深入宣传,周到服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重要意义,具体救助政策,申请办理程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联动的工作机制,热情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务必使救助对象满意。
附件:市低保边缘户的医疗救助程序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房产局
市卫生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城市低保边缘户的医疗救助程序
城市低保边缘户需要住院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民政局和社区登记。
一、定点综合医院救助。救助对象如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时,持《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城市三区的救助对象到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三县(市)的救助对象按本地有关政策执行。医生在《救助证》的医疗救助项目栏填写住院记录。救助对象住院医疗结算后,凭住院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志复印件及《救助证》到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比例享受救助,并将救助金额记录在《救助证》相应栏内。
二、定点专科医院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可以根据病情需要直接到定点专科医院就诊。
三、急诊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发生急病来不及按正常救助程序办理的,可以先到就近医院急诊治疗,待急诊处置后,要及时转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最迟不超过 3 天 ; 如果确属病情不允许转院等特殊情况,需到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定点医院治疗,住院医疗结算后,持《救助证》、住院诊断书、住院病志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急诊手续等材料到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比例享受救助,并将救助金额记录在《救助证》相应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