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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一项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全面抓好落实。

  (二)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对低保边缘群体实施专项救助,是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切实抓好相关政策的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管理程序,准确掌握标准。加强基础工作,完善档案管理。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将应救助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三)深入宣传,周到服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重要意义,具体救助政策,申请办理程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联动的工作机制,热情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务必使救助对象满意。

  附件:市低保边缘户的医疗救助程序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房产局

市卫生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城市低保边缘户的医疗救助程序

  城市低保边缘户需要住院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民政局和社区登记。

  一、定点综合医院救助。救助对象如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时,持《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城市三区的救助对象到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三县(市)的救助对象按本地有关政策执行。医生在《救助证》的医疗救助项目栏填写住院记录。救助对象住院医疗结算后,凭住院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志复印件及《救助证》到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比例享受救助,并将救助金额记录在《救助证》相应栏内。

  二、定点专科医院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可以根据病情需要直接到定点专科医院就诊。

  三、急诊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发生急病来不及按正常救助程序办理的,可以先到就近医院急诊治疗,待急诊处置后,要及时转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最迟不超过 3 天 ; 如果确属病情不允许转院等特殊情况,需到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定点医院治疗,住院医疗结算后,持《救助证》、住院诊断书、住院病志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急诊手续等材料到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比例享受救助,并将救助金额记录在《救助证》相应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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