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参照《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细则》(丹民字 〔 2006 〕 15 号)执行。
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的时段 ( 起止时间 ) :医疗救助按年度确定;教育救助按学年或学期确定;取暖救助每年在 12 月底前认定的低保边缘户可享受年度供暖期救助。在救助时段开始前,由民政部门进行边缘户资格审批,进入救助范围后,救助待遇可享受到救助时段结束。
五、救助资金
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所需资金以市、县(市)两级财政筹集为主。要根据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项目和标准,认真核算确定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资金所需规模。
六、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负责低保边缘户救助对象的审批、动态管理、建立基础档案和数据库等日常工作,印发《救助证》及相关表册;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档案,协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和突发性意外临时救助。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救助。
房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取暖救助。
卫生部门配合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医疗救助。
财政部门负责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按时拨付,并进行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凭《救助证》认定低保边缘户的身份,并负责记录相关救助项目的内容、时间、额度等。记录不得涂改,如有涂改,《救助证》将作废。
七、实施步骤
(一) 2007 年 11 月 1 日 开始在全市实施,低保边缘户每季度首月审批一次。
1. 接受申请阶段:每季度首月 1 日至 10 日,由本人自愿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入户核查阶段: 11 日至 20 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入户核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示。
3. 审批阶段: 21 日至 25 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社区公示,并对无异议的低保边缘户发放《救助证》。
4. 总结阶段: 25 日至 30 日,各县(市)区民政局对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统计报表。
(二)低保边缘户审批结束后,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的专项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