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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档案管理参照《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细则》(丹民字 〔 2006 〕 15 号)执行。

  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的时段 ( 起止时间 ) :医疗救助按年度确定;教育救助按学年或学期确定;取暖救助每年在 12 月底前认定的低保边缘户可享受年度供暖期救助。在救助时段开始前,由民政部门进行边缘户资格审批,进入救助范围后,救助待遇可享受到救助时段结束。

  五、救助资金

  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所需资金以市、县(市)两级财政筹集为主。要根据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项目和标准,认真核算确定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资金所需规模。

  六、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负责低保边缘户救助对象的审批、动态管理、建立基础档案和数据库等日常工作,印发《救助证》及相关表册;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档案,协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和突发性意外临时救助。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救助。

  房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取暖救助。

  卫生部门配合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医疗救助。

  财政部门负责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按时拨付,并进行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凭《救助证》认定低保边缘户的身份,并负责记录相关救助项目的内容、时间、额度等。记录不得涂改,如有涂改,《救助证》将作废。

  七、实施步骤

  (一) 2007 年 11 月 1 日 开始在全市实施,低保边缘户每季度首月审批一次。

  1. 接受申请阶段:每季度首月 1 日至 10 日,由本人自愿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入户核查阶段: 11 日至 20 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入户核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示。

  3. 审批阶段: 21 日至 25 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社区公示,并对无异议的低保边缘户发放《救助证》。

  4. 总结阶段: 25 日至 30 日,各县(市)区民政局对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统计报表。

  (二)低保边缘户审批结束后,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的专项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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