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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
(丹政发〔2007〕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 2008 年预算的通知》(辽政发〔 2007 〕 42 号)精神,现就编制全市 2008 年预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 2008 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8 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加快丹东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一年。做好明年全市财政工作,对于加快实施振兴战略、构建和谐丹东、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财政经济形势,积极稳妥地编制好财政收支预算。从收入方面看, 2008 年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进一步显现,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经济增长将放缓;同时,受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等税制因素的影响, 2008 年财政收入增长将受到很大制约。从支出方面看,随着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三农”、公共服务、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还需要继续增加投入,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比较突出。

  综合考虑财政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编制 2008 年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落实稳健的财政政策,着力促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紧紧围绕丹东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主题,依照“依法理财、以财生财、保障民生、收支平衡”的要求,狠抓增收节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优先保证政权运转和工资性支出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集中向“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重点支出倾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继续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五点一线”临港产业园区建设;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按照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全面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实现政府理财活动公开化、民主化、法制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丹东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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