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丹东市消防局暨铁丰宾馆火灾事故参战官兵的决定
(丹政发〔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10月8日凌晨,丹东铁丰宾馆发生火灾。当时火势燃烧凶猛,烟气从铁丰宾馆东侧各个楼层窗口喷出,严重威胁着铁丰宾馆内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情况万分危急。消防官兵接警后迅速出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冒着生命危险,前仆后继,紧张有序地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经过58分钟的不懈奋战,救助群众141人,成功遏制了一起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为大力弘扬丹东市消防局在丹东铁丰宾馆火灾的灭火救援战斗中的大无畏精神和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顽强作风,市政府决定为丹东市消防局记集体二等功,为消防站前中队记集体二等功;为在灭火救援战斗中表现突出的丁长义、王伟、白刚、钟伟东、宫恩泽、陈东、于健、李江、黄亮、曲凯生10名同志各记二等功;为刘洪杰、邴东、范春雨、王鹏、杨成、黄蕊、王运卓、孙树国、巴云鹏、张亮、张智贤、刘文波、王成、吕永柱、蔡连城、张楠、于辉、陈思、张亮、张占、刘远航21名同志各记三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消防官兵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消防官兵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不怕牺牲,面对危险迎难而上的无畏精神;学习他们纪律严明、团结协作、忠于职守的优良作风,自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克难奋进,开拓进取,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争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