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丹政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健康养殖,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19.1万吨、8.4万吨、3.1万吨,年均分别增长8.1%、2.6%、10%。畜牧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8%。规模化、产业化畜禽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标准化畜禽养殖比重达到50%。全市基本建立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饲草饲料生产、畜产品质量安全四大体系。
二、加快调整畜牧产业结构与布局
(三)优化区域布局。畜牧业发展要突出三个重点:把粮食主产区建成畜产品主产区,把畜牧业基础较好地区的畜牧产业提升到新的层次,把发展畜牧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在全市建立“十大畜禽生产基地”,即丹东北部山区绒山羊基地;宽甸中华蜜蜂基地;东港、凤城、宽甸西部及市郊肉鸡基地;东港、凤城、市郊生猪基地;凤城、宽甸肉牛基地;丹东中南部蛋鸡基地;丹东环城奶牛基地;市郊、凤城鹌鹑基地;鸭绿江流域蛋鸭基地;丹东南部毛皮动物基地。加大对畜禽生产基地的扶持力度,尽快形成我市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畜禽优势产品。
三、大力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大力推进畜牧业“一村一品”和“一乡一业”,组织实施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工程。依法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制度、档案制度和标识制度。通过开展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认定工作,规范、指导、支持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各级政府要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和标准化小区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引导和指导,创造条件扶持和发展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