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助标准
参照国家和省定有关贫困生资助标准,我市高中阶段贫困生的资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
(三)资金负担
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工作依据属地负责的原则实施,资金按照学校财务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解决。
三、操作办法
(一)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1.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
2.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资助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3.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
4.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5.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登记表》(见附件1),学校填报《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建立资助学生档案,按辖区分别上报当地教育、财政部门。
6.当地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后,将资金划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受助学生人数将资金拨付各学校,学校组织学生填写《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见附件3),报当地教育、财政部门。
(二)资金管理
高中阶段贫困生救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费。
四、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落实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领导职责。市政府专门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把资助高中阶段贫困生列为2007年重点办好的十件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统筹领导,要采取积极措施,按照规定标准,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二)要广泛宣传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要充分利用会议传达、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逐步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体系。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本地贫困学生资助规划,增加投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证资助体系的有效运作,逐步扩大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面;要加强管理,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认真调查摸底,掌握贫困学生特别是特困学生的情况,从严掌握标准和条件,切实把资助资金落实到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要继续通过举办宏志班、募集教育基金等途径,深入开展助学活动;要以不断满足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要为基本出发点,保证每个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各学校都要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对贫困家庭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减免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