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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0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近年来,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群众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需求。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还有一部分学生面临着家庭经济困难,给他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为有效解决高中阶段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贫困家庭学生助学政策体系的要求,现制定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前情况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通过深入实施“两免一补”,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力保障,高校依靠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等政策措施,逐步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高校贫困生助学体系。但是,作为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衔接点的高中阶段教育,在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方面还缺少针对性的制度措施。
  高中阶段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行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阶段。做好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就学,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贫困生能否得到及时资助,将直接影响他们能否顺利完成学业,直接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从关注弱势群体、维护教育公平的现实需要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实施资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贫困学生顺利就学、正常生活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在全市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读且具有平顶山市辖区户籍的(不含普通高中择校生、分校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贫困家庭学生。贫困生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来界定,即城市贫困家庭学生凭当年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来认定,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扶贫部门界定的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683元以下标准来认定。将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贫困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贫困学生,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确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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