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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目标

  各类“三合一”场所数量彻底澄清;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全部消除;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五、整治重点

  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

  2.设置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从事歌舞、洗浴、健身、游艺、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4.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5.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6.设置集体宿舍的商场、集贸市场。

  六、整治方法

  1.分片排查。排查的基本单元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部门发挥各自监管职能,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式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乡镇和街道,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对“三合一”场所逐一进行排查。

  2.分类指导。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分情况,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逐级承诺。各“三合一”场所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县(市)、区政府作出承诺;各县(市)、区政府同时向市政府作出承诺,确保排查、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4.层层督导。县(市)、区及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市政府将于7月初、8月中旬和9月下旬分3次对各县(市)、区集中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七、工作步骤

  1.澄清底数,制定方案(6月26日-6月30日)。为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此次集中整治的范围,迅速查清本辖区、本系统内“三合一”场所的数量、分布情况,为全面检查作好准备。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集中整治的重点和要求,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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