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目标
各类“三合一”场所数量彻底澄清;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全部消除;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五、整治重点
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
2.设置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从事歌舞、洗浴、健身、游艺、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4.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5.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6.设置集体宿舍的商场、集贸市场。
六、整治方法
1.分片排查。排查的基本单元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部门发挥各自监管职能,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式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乡镇和街道,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对“三合一”场所逐一进行排查。
2.分类指导。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分情况,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逐级承诺。各“三合一”场所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县(市)、区政府作出承诺;各县(市)、区政府同时向市政府作出承诺,确保排查、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4.层层督导。县(市)、区及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市政府将于7月初、8月中旬和9月下旬分3次对各县(市)、区集中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七、工作步骤
1.澄清底数,制定方案(6月26日-6月30日)。为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此次集中整治的范围,迅速查清本辖区、本系统内“三合一”场所的数量、分布情况,为全面检查作好准备。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集中整治的重点和要求,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