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环保局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局长(主任)
3.2007年12月31日前,对热力管网、煤气和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的50台燃煤小锅炉分期分批予以关停。规划区内现允许使用的燃煤小型锅炉、窑炉,必须使用焦炭、洁净煤等清洁燃料。
责任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
责任人:主管副区长
4.2007年12月31日前,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共同成立机动车尾气治理办公室。对尾气超标车辆不予通过年检、年审;及时报废应报废机动车辆;逐步淘汰城区内尾气超欧II标准的公交机动柴油车。2008年12月31日前,全市超期服役机动车淘汰率大于9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大于80%。2009年12月31日前,全市超期服役机动车全部淘汰,机动车尾气达标率大于90%。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
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八)农作物秸秆禁烧
严格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意见》(平政〔2007〕29号);加强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与管理,严厉打击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市农业局
责任人:各局局长
(九)绿化工作
减少裸露土地,扩大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化率。2008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8%。2009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1%。201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人:主管副主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市政府将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目标任务也要进行认真分解,切实做到责任到人。
市政府目标办、市环保局负责在年中、年底进行检查、考评。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或市政府相关部门,实行环保目标一票否决,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在综合整治工作中行动积极、敢于负责、成效显著的工作人员,建议组织部门提拔重用;对态度消极、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完不成任务的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