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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监督单位:市发改委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主任

  (二)电力(热力)行业污染治理

  1.平煤集团矸石电厂2×6MW机组、平煤集团四矿电厂1×6MW机组立即关闭到位;2009年,平煤集团坑口电厂1×55MW机组关闭到位。

  责任单位:平煤集团 责任人:主管副总经理

  监督单位:市发改委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主任

  2.汝州市火电厂4×12MW机组立即关闭到位。

  责任单位:汝州市政府 责任人:主管副市长

  监督单位:市发改委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主任

  3.2007年12月31日前,平顶山鸿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机组关闭到位。

  责任单位:平顶山鸿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法人代表

  监督单位:市发改委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主任

  4.2007年11月30日前,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公司完成3#、4#机组烟气脱硫工程;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1#、2#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200mg/立方米,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立方米。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1#、2#、3#、4#机组除尘系统升级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立方米。

  责任单位: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公司 责任人:法人代表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5.2007年12月31日前,平顶山市三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烟气脱硫工程,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200mg/立方米。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三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法人代表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6.2008年12月31日前,平煤集团矸石电厂、四矿热电厂保留的供热锅炉完成电除尘改为袋式除尘烟气治理工艺改造,除尘效率达到99.9%,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立方米,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200mg/立方米。矸石电厂供热锅炉替代平煤集团十矿供热工程,四矿热电厂供热锅炉替代平煤集团五矿、六矿供热工程。

  责任单位:平煤集团 责任人:主管副总经理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三)炼焦行业污染治理

  1.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炼焦行业整治任务。对逾期达不到整治标准、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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