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07〕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52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准确把握工作定位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药品监管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二、落实政府责任,履行政府职能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地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切实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担负起保障本地药品安全的责任。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要求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更不得干扰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
(二)各级政府要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一旦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
(三)严格实行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抓住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6〕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最大限度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
(二)全面检查《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在现有基础上,组织建立以品种为单元、以岗位为基点、以单品种生产过程特殊质量控制点为补充、以有效实施GMP为目的的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体系,提高药品生产企业按GMP组织生产的水平,从根本上杜绝药害事件的发生。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全面加强对药品注射剂生产企业、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保证产品质量。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