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
(粤高法[2001]50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在实行"立、审、执"分离,推动"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建立"大立案"等审判管理改革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初步打开了局面,奠定了基础,取得了经验。去年以来,各地法院又进一步启动了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大立案"为表现形式的审判管理更深层次的改革。去年十月我院在南海市召开全省法院立案工作现场会,就全省法院如何进行审判管理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会议观摩了试点单位的运作情况,对改革的步骤和方法作出了具体的部署 .会后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都迅速作了传达贯彻,调整充实立案机构,克服困难扩大办公场地,配备电脑、电话、电子显示屏、传真机、复印机及交通工具等硬件设施,加强对立案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广州、汕尾、韶关、梅州、阳江、湛江、肇庆、佛山、清远、揭阳、广铁、东莞等中级法院以及佛山城区、高明市、湛江赤坎区、东莞市等基层法院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行动迅速,工作细致,措施有力,取得初步成效。深圳、广州、梅州、佛山、清远和南海市法院起步早,基础好,为我省法院审判管理改革工作带了好头。
目前,审判管理改革已在全省法院全面铺开,成绩是明显的。但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主要问题是:(1)个别法院对"大立案"工作重视的力度不够,立案机构有名无实或开展业务不全面。(2)立案庭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3)配套措施不完备,不能适应便捷规范的管理要求。(4)多数基层法院没有配备电脑,办公条件和设施不足。(5)有的法院审判干部不配合立案庭开展工作,而宣传及监督措施又不力,致使"大立案"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客观上增大了"大立案"改革工作的难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法院审判管理改革工作的领导,切实推进这项重大改革深入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法院要从改革才是出路的高度,不断深化对审判管理改革的目的、任务、性质和意义的认识
审判管理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公开、公正、高效、规范、有序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向改革要效率,要质量,要公正,要权威。全省各级法院务必以保障司法公正、高效为中心,集中立案为前提,统一资料收转为基础,囊括审判业务主要辅助工作为范围,强化专门管理为手段,启动流程管理为重点,推行诉讼请求和证据核对为关键,全面推进法院审判业务管理工作制度的改革,充分有效地发挥业务管理专门化的服务、保障、监督职能。法院工作分为审判、执行、管理三个部分,而管理又可以分为对人的管理、对物的管理和对审判业务的管理。审判管理改革就是把对审判业务的管理象对人和物的管理一样,从审判庭分离出来,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专司审判业务管理和审判事务性工作。这项改革有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审判业务管理机制,使管理工作专门化和管理活动分工细化,有利于科学设计管理操作程序和办法并公诸于众,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审判事务由各审判庭自管所带来的随意性、无序性和不公开性等弊端。 从全省法院的实践和社会各界的反映来看,这项改革富有实效,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的好评。因此,在既有的基础上深化立案工作改革,全面推行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大立案"改革,已经不存在可行性论证的问题,而是怎样推行、如何落实的问题。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大立案"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审判干部都要认清形势,自觉地深化认识,特别是审判管理改革滞后的法院,更要切实解决认识问题,加快改革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