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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五)春节期间,各区执法局(分局)要按照节前市局要求,站在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继续做好春节假期的积雪积冰清除、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管理和沿街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三项重要工作,保证市民节日生活出行正常有序。
  (六)加强对洗车场(站)的管理,严查沿街商业单位音响噪音扰民。各区执法局(分局)按照《西安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洗车场(站)加强检查,杜绝占道洗车、污水横流。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对沿街商业门店的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商业促销使用高音喇叭产生的音响噪音。
  (七)各区执法局(分局)、局属各支队要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对霓虹灯式牌匾和广告的日常监督。发现污浊破损、显示不全的,应立即督促设置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处罚。
  (八)市局直属各支队要进一步加强大型户外广告和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的管理。新城、碑林、莲湖区执法局要将明城墙以内主干道两侧机动车辆乱停放的治理工作摆在节日期间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确保人行道通畅。
  (九)对于我局系统新增加的占道劳务市场、流动收购废品的管理等职能,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实施有效监管。
  三、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
  (一)为了发扬中华民族传统,顺应民意,今年春节,我局将继续在全市一些路段设立临时灯笼(春联)市场,各区执法局(分局)要指派专人管理,对商贩的经营行为要切实加以规范,并积极引导其它贩卖灯笼和销售春联的商贩进入市场内经营,禁止除灯笼(春联)品种以外的商贩进入市场经营。
  (二)为了营造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春节期间,允许沿街商业门店和单位悬挂灯笼(彩灯)、张贴春联(年画)和包饰门柱(门头),但不得随意张贴各类商业促销信息;不得损坏门前行道树和绿篱;不得在行道树和绿篱上设置灯饰;不得占用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并制止其它破坏周边城市环境的行为。
  (三)继续推行首违免罚制。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对于春节期间来我市的外地游客,凡第一次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免于行政处罚。充分体现城管执法队伍坚持“城管执法就是服务,城管执法就要服务,城管执法必须服务”的工作理念。
  (四)我市中华老字号外卖点,必须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设置,坚决杜绝非法随意设置外卖点。各区执法局(分局)在执法工作中,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执法方式,树立城市管理服务于民、贴近于民、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四、继续坚持春节期间领导带班巡查和定点值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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