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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新录用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在初任培训后,上岗前由所在单位组织宣誓;
  (二)宣誓前应当对宣誓人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性质、职能、任务、纪律和作风等教育;
  (三)参加宣誓人员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队容严整。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九条 城管执法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十条 城管执法人员依据行政职务,构成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
  第十一条 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应当在上级领导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合作、互相尊重、相互支持。
  第十二条 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工作任务,工作任务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工作任务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工作任务通知受予者的直接上级。工作任务下达后,上级应当及时检查下级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工作任务或者新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下级对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下级如果认为工作任务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上级未作改变时,仍需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工作任务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上级时,应当根据上级的基本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果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报告上级。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工作任务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十四条 城管执法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第四章 队容风纪

  第十五条 着装
  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按规定着制服,保持仪容严整。
  (一)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着制服、戴帽子,非因公外出时应当着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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